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国泰”方能“民安”,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近在咫尺,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而是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
今年的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动主题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在这里,普法君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吧!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中国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因此,制定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是应对国家安全新形势的需要。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要制定实施政治、国土、经济、社会、资源、网络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政策,保障国家政权主权安全,防范化解经济安全风险,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一,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公众广泛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将获得弘扬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良好效果。
第二,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通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一系列活动,会让政府和社会公众更加有效地了解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项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大家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第三,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更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国家安全法确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着最重要的实践意义,有利于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做出了相关规定:
三 、要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五、 要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123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反国家分裂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