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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这些国安知识一定要牢记!

    发布日期:2021-01-27   文章来源:搜狐新闻   浏览次数:

    我国宪法第5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法》第1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承办:绥阳县融媒体中心

    总编:石芝谋 副总编:丁本俊

    责任编辑:周丽蓉| 校对:丁本俊

    来源:国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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